【药品名称】通用名称:复方感冒灵颗粒 汉语拼音:Fufang GanmaolingKeli
【成份】山银花、五指柑、野菊花、三叉苦、南板蓝根、岗梅、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辅料为蔗糖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黄色至深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
【功能主治】辛凉解表,清热解毒。用于风热感冒之发热,微恶风寒,头身痛,口干而渴,鼻塞涕浊,咽喉红肿疼痛,咳嗷,痰黄粘稠。
【规格】每袋装14克(含原药材25克;含对乙氨基酚168毫克)
【用法用量】用开水冲服,一次14克,一日3次;二天为一疗程。
【不良反应】监测数据显示,复方感冒灵颗粒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报告:
各类神经系统疾病:嗜睡、困倦、虚弱感、头晕、头痛等。
皮肤及皮下组织类疾病:皮疹、荨麻疹、瘙痒、潮红、剥脱性皮炎、大疱性表皮松解症等。
全身性疾病及给药部位各种反应:乏力、虚弱、胸部不适、发热等。
胃肠系统疾病:恶心、呕吐、口干、腹泻、腹痛、腹胀、腹部不适等。
肝胆系统疾病:肝功能异常、肝损伤、肝生化指标异常等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功能异常;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可引起严重肝损伤。
肾脏及泌尿系统:排尿困难、尿频、尿潴留、血尿症、急性肾损伤等。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肾功能异常。
其他:心悸、呼吸困难、白细胞减少、溶血性贫血、中性粒细胞减少、过敏反应、过敏性休克等。
【禁忌】
1.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。
2.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
3.脾胃虚寒者慎用。
4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、发热轻、无汗、鼻塞、流清涕、喉痒咳嗽等。
5.当出现皮疹或过敏反应的其他征象时,如用药后出现瘙痒、皮疹,尤其出现口腔、眼、外生殖器红斑、糜烂等,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。
6.因过量使用对乙酰氨基酚有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。用药期间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上腹胀痛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应当立即停药并就医。建议对乙酰氨基酚口服一日最大量不超过2克。
7.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、马来酸氯苯那敏、咖啡因。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;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;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、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。
8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,上消化道溃疡、膀胱颈梗阻、甲状腺功能亢进、青光眼、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,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,且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服用,
9.运动员慎用。
10.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患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11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儿童、年老体弱者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12.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,应当去医院就诊,
13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14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15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6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7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1、与其他解热镇痛药并用,有增加肾毒性的危险。
2、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密封。
【包装】双向拉伸聚丙烯/镀铝流延聚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。14克x12袋/盒。
【有效期】36个月
【执行标准】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标准》(WS3-B-2384-97-2017)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45020895
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】
企业名称: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
注册地址:广西来宾市立新路388号
【说明书修订日期】
【生产企业】
企业名称:广西双蚁药业有限公司
生产地址:广西来宾市河南工业园凤翔路11号
电话号码:0772-4234999传真号码:0772-4234887
邮政编码:546100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